释义 |
法律主观: 判刑三个月从刑事判决生效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之前,犯罪分子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