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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惩戒银行卡名单怎么解除
释义
    解除的方法分为自动解除和申请解除具体实现的方法如下:
    1、等到账户的惩戒期满后,会自动解除;
    2、提供银行要求准备的全部材料后,直接到银行柜台去申请解除。
    银行卡如何解冻取款:
    银行卡被冻结后,金额仍在卡内,但无法取出消费。可以向银行申请解冻。持卡人需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当地银行办理银行卡解冻业务。在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填写解冻业务申请表,将银行卡、身份证和申请表交给柜台工作人员,并通知银行卡业务解冻。如果银行卡因为司法等原因被冻结,则应该在履行相应的义务后才能解冻。
    综上所述,无论哪一种解除方式,都需要持卡人正确且规范的使用银行卡,不能够出现出售、租售或者出借银行卡的违规行为,否则银行卡就会被列为惩戒账户,无法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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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4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