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预防商标抢注 |
释义 | 什么是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可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抢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将该商标注册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广义的商标抢注既可包括以上情形,还包括抢注他人著名公司名称或其他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的名称为自己的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 商标具有垄断性,当一个商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国际商标注册)被抢注后,若不出高价将它买回或买取暂时使用权,就将永远失去在那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 如何预防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是商标法规定的申请在先原则不可避免的产物。商标法确立的申请在先原则一方面可以简单明了商标权的归属,但是就是因为过于标准过于单一导致了商标抢注行为的滋生。任何法律都是经过思考和权衡后的作出的一种选择,法律永远无法达到完美境界,无形资产的创造与知识产权的获得两者之间的分离,就是申请在先原则的先天不足。 第一,要做好企业商标的注册工作。 第二,要做好企业商标使用事实的证据保存工作。该证据可作将来的商标复审、异议之用。 第三,企业创立初期,可以考虑将字号与商标同步,有效防止他人商标抢注;企业如果已步入正轨,必要时可以将企业字号改为现有商标名称。 第四,商标的大占位。占满每一大类商品商标中的每一个位子,取得所有商品的商标独家专用权。 第五,防御性占位,把自己的商标连同其他图案文字形似音同的都作为商标注册完,防止别的企业借来做文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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