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婚先孕小孩落户口流程如下: 1、提供出身证明; 2、进行身份公证或者亲子鉴定; 3、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4、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上户口需要的材料如下: 1、持相应材料到婴儿跟随的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新生儿入户申请; 2、派出所审核《生育服务证》有否盖有计生部门的有效印章,无章为无效证件,不予入; 3、派出所核对当事人申请入户地与《生育服务证》发证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暂不入户,由当事人持户口本到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变理手续,由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副页背面盖章注明后,方给予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