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问一下,我再婚了,以前有两个孩子,一个跟着我,现在老婆有一个孩子,现在再生一个算几个孩子。 |
释义 | 依据相关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一般情况下,再婚有三个孩子就不能再生了。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2.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等。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我想问一下,我再婚了,以前有两个孩子,一个跟着我,现在老婆有一个孩子,现在又有几个孩子。 与前妻有两个孩子的,再婚后还是可以再生的。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因此,目前我国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当事人与前妻只有两个子女的,再次确立婚姻关系,还是可以再生的,不会违反法律的规定,国家允许当事人进行生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我想问一下,我再婚了,前夫有两个孩子,现在和现在的丈夫想要一个孩子。这是三个孩子吗? 在离婚时夫妻有三个孩子的,法院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对孩子们的抚养权进行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符合一起抚养条件的是可以一起抚养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女性再婚后生了一个孩子,准备再婚是几个孩子,以前有两个 再婚后生的孩子一般算是二胎。法律规定,再婚夫妻在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初婚未育,再婚后,生育的子女即为第二胎。目前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我想问一下,在结婚之前,有一个孩子现在分手了,然后结婚了。有一个孩子会显示第二个孩子吗? 重婚后的孩子抚养权按如下规则认定:一般由父母协议确定优先,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我以前生过两个孩子,再婚后再生几个孩子 再婚家庭在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下,最多可以生两个孩子。(1)再婚前双方都没有生育过,可以生两个孩子。(2)再婚前双方都生育过一个孩子,但被判另一方配偶,再婚后没有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3)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孩子的,另一方没有孩子的,再婚后可以再生一个孩子。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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