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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工承包合同无效怎么结算
释义
    施工承包合同无效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一、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有哪些要求
    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包括。
    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2、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3、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配备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
    二、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中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二、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三、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四、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
    五、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六、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三、工程结算程序的相关
    工程结算的程序如下:1、工程结算的前提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每项合同所对应的工程施工完成后,包括总包、所有分包、材料设备等,都要进行四方验收。2、四方验收时除签发合格证书外,还应制作表格对应合同进行验收,明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增减情况,并经乙方、监理、甲方工程人员、预算人员签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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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0: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