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社会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运行机制不同具体表现为 |
释义 | 医疗社会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运行机制不同具体表现为: 1、从事业务所采取的手段不同。商业医疗保险属于商业行为,贯彻买卖自由原则,而社会医疗保险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具有强制性; 2、覆盖对象有所区别。商业保险理论上面对全体国民,而社会保险覆盖面是社会劳动者; 3、保障性质不同。商业保险的商业性质决定了在支付赔偿金时往往将金额压到最低,社会医疗保险带有福利性,只要劳动者生病造成的损失,经核实后国家就会支付相应的医疗待遇; 4、运行机制不同。如资金来源、保险给付标准、保险给付额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不同、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方式不同。 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联系如下: 1、从保障范围来说,两者可以互为补充。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在不到全国人口的五分之一,而商业医疗保险则是任何公民都可以参加的,是社会医疗保险的强有力的补充; 2、从保障方式来说,二者之间是互助关系,而不是对立关系。超过社会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3、从社会发展需求角度,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通过医疗保险,不仅实现了个人收入的转移,使企业之间的负担趋向公平,而且也使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立在合理的医疗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 4、从给付标准看,社会医疗保险首先考虑的是国民的最低或最基本的医疗需求。而商业医疗保险所承担的给付金额要比社会医疗给付限额高得多,可以满足人们的高额医疗需求。 综上所述,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区别是社会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为解决劳动者及其家属因医疗、负伤、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后的治疗和生活问题,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和医疗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而商业医疗保险则属于健康保险的范畴,是当被保险人因患病而发生医疗费支出,或因疾病导致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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