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某人民检察院起诉意见书 检刑诉字(×)×号 犯罪嫌疑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单位及职业、住址。 违法犯罪经历 经我院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有下列犯罪事实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款,涉嫌某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某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