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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盗窃事件的处理流程
释义
    盗窃案办理流程如下:1、勘查现场。接到报案人的报案,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开始初查,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2、提取证据。物证以作案人在现场可能接触过的触及物为主,以及作案人在现场遗留的其他物品,这些物证从现场提取之后还要经过实验室处理,才能显现其上的潜在手印、手套印等重要物证;3、损失财物分析;4、现场访问。通过对失盗人和周围群众的调查了解以及调取视频资料,以进一步获取证据。缩小嫌疑对象,逐步确定犯罪嫌疑人;5、破案。根据掌握的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6、移送审查起诉。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对盗窃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的,公安局移交检察院进行起诉。
    一、询问证人的具体任务
    1、询问证人获取证人证言,查证犯罪嫌疑人。
    为查证嫌疑人而进行的询问多以嫌疑人的亲友、邻居和同事为对象,侦查人员在进行这种询问时应注意重点查清该嫌疑人有无作案的时间条件,有无作案的动机因素,有无与作案人相似的体貌特征,有无与现场痕迹物证的特征相一致的衣物等问题。
    2、询问证人开辟新的证据来源。
    当案件进入讯问犯罪嫌疑人阶段后,为了查明案件全部事实真相,排除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各个疑点,更需要进一步寻找新的证人,获取新的证言,开辟新的证据来源。
    3、询问证人检验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是否真实可靠。
    证人证言对案件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起见证、鉴别的作用。无论是被害人的陈述,还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其真实可靠程度如何,往往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证人证言的检验。
    4、搜集、检验书证、物证及其它方面的证据。
    侦查工作的任务不仅要揭露犯罪分子,而且要查清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因而就要搜集一切能够有助于查清犯罪事实的各种证据,既包括证人证言,也包括书证、物证等其它证据。搜集书证、物证等各种证据,除依靠搜查、鉴定、勘查现场、检验等手段外,询问证人也是搜集证据的重要途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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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0:5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