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1、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2、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最长期限有360天以上(含360天)。共有90天以内、90天~360天(含90天)和360天以上(含360天)3个不同期限。 3、假远期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条款。 一、信用证的期限有哪些需要重点掌握的 有关信用证的有效期,基本上有三个关键的时效,要把握好: 1、装船期,就是提单上的装船期,必须在规定日期之前装运; 2、交单期:装运后在什么日期之前必须交到指定银行,一般是装运期之后15天左右(一定要留意:单据以交到哪里的时间为准,是开证行还是通知行); 3、信用证的效期:一般在装运期之后的30天左右(即让受益人按期装运后有合理时间交单到银行)。 以上信用证中的三个关键时间点,在信用证中都有注明,要严格遵守。做不到的,要提前申请修改信用证。 二、信用证方式的特点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