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这个怎么才算是刑事处罚 |
释义 | 如果是被判处刑法所规定的刑罚的才算受刑事处罚。主刑包含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含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一、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刑是否会开除公职 不论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实施的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只要被依法判处刑罚——不论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还是被单独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二、教育释放算不算刑事处分 教育释放不算刑事处分。不仅不是刑事处分就连行政处分也谈不上,只能说是被教育释放的人曾经犯过错误,可以作为一种情节。刑事处罚指的是违反刑法应该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按照我国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刑事处罚包含主刑和附加刑两个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三、无期徒刑会被没收财产吗? 判无期徒刑和没收财产没有必然联系。要依据具体情形才能确定,如果是贪污受贿案件、经济犯罪的,一般会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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