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本票权利消灭时效 |
释义 | 律师分析: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就是说2年内不行使权利则权利消失;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十一条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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