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保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全面完成国务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大气方面,2017年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56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到2020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以上、PM2.5年均浓度实现达标。水质方面,到2020年,全区长江流域、珠江流域水质优良,地表水优良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6%;南流江、九洲江等河流水质达到国家要求标准,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类标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到90%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河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及主要湖泊生态环境稳中趋好。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好转。土壤方面,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率达到90%,查明污染地块并实现场地安全利用率达90%。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着力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责任,坚定生态优先理念,牢固树立“问题不是包袱、整改才是机遇”的思想,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进一步改善广西环境质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必须主动认领、照单全收,逐一制订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验收,切实强化追究问责。严格按照“2017年6月、2017年底、长期整改”三个阶段分步推进、扎实整改,其中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达到30%,2017年底完成整改达到80%,其余需长期整改的问题分步推进、抓紧整改。通过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广西自然生态得到有效保护,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明显增强,全面完成国务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大气方面,2017年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56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到2020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以上、PM2.5年均浓度实现达标。水质方面,到2020年,全区长江流域、珠江流域水质优良,地表水优良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6%;南流江、九洲江等河流水质达到国家要求标准,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类标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到90%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河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及主要湖泊生态环境稳中趋好。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好转。土壤方面,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率达到90%,查明污染地块并实现场地安全利用率达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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