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你好,外婆赠与房产给外孙属于赠与,建议先签订书面赠与协议。 不动产产权的变更需要经过变更登记,在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前是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的,因此,若要实现完全的房产赠与,在签订赠与协议后还是要完成过户登记的,否则赠与并不生效。 如果现在还不具备房产过户的条件,在签订赠与协议后可以到公证处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是不能撤回的,哪怕现在未变更房屋产权人,外孙也可以在之后的任意时间要求外婆履行赠与协议。具体的房产过户、公证程序还需要咨询公证处、房产登记机关。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