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上海市常住户籍(1)己填写完整的申领表(在规定位置须粘贴照片一张)。(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交正本以供核对。如能另外提供社会保障卡,将方便处理申请信息并进行资料核对。(3)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签发页第一页>、本人户籍资料页和登记事项变更页),同时提交正本以供核对;或递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署)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4)彩色近照四张,其中一张须贴在申领表规定位置处。(5)特定身份的申请人,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出国意见公函(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或直接在申领表“意见栏”内填写并盖章。二、非上海市常住户籍如果是非上海市户籍的外省市居民,只能以出国商务的事由申请护照,同时还须递交本市的暂住证或本市的蓝印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正本须核对)以及该企业出具的派遣函正本。须亲自前往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递交申领表。 法律客观: 《 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