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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查配合可以吗?
释义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讯问,但需出示证明文件。现场发现的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但需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别重大案件可不超过24小时。
    法律分析
    配合调查一般不可以不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拓展延伸
    调查配合的重要性及有效性评估
    调查配合在法律领域中具有重要性和有效性。调查配合是指个人或组织积极参与并配合调查机关进行案件调查的行为。它有助于收集证据、还原事实、查明真相,为司法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调查配合可以提供关键信息、证人证言和物证,帮助揭示案件的真相,从而保护公正和正义。同时,调查配合也是法治社会中的一种责任和义务,体现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评估调查配合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可以进一步完善调查机制、提升调查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因此,我们需要认识到调查配合的价值,并积极参与其中,以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结语
    配合调查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和法律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拘传有明确限制。调查配合有助于收集证据、还原事实、查明真相,为司法决策提供依据。它不仅是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维护公正和正义的重要方式。评估调查配合的价值和效果,有助于完善调查机制、提升调查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让我们认识到调查配合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其中,共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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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3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