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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领取的地点
释义
    

法律主观: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或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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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