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二胎的最新政策如下: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职工或者一方从事工商一年以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为两代以上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有一个或两个女儿,男方到女方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只适用于一个姐姐);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少数民族且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且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是烈士独生子女并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丧偶且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九条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