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会不会适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时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如何适用如下:1、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 2、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 3、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 4、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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