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自愿缴存人员账户合并办理 (一)申请条件:自愿缴存人员在本市存在多个个人账户,账户信息完整无误的,可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二)办理流程: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原件1份) 单位办理账户合并办理 (一)申请条件:职工存在多个个人账户的,可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若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需先提供相应材料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账户合并手续(详细办理流程参照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流程)。 (二)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账户合并。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原件1份); 2. 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 3.职工个人账户是封存状态的,另需提供劳动手册、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材料(原件1份)。 注:职工保留账户为封存状态的,不能由单位代办账户合并业务,《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无需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 第三条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负责办理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和使用等业务。 第四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开户登记时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六条 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信息变更、账户转移等业务办理,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