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换土地后发生征地怎么办 |
释义 |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不登记,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但是在遇到征地后,没有到村委会办理变更手续的话,补偿款由原承包户获得。当然,如果办理了变更手续,补偿款就由变更后的权利人享有。 互换承包地纠纷的担责方式 互换承包地纠纷的担责方式,是指互换承包地合同的当事人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责任人应该承担责任的方法。 1、换回承包地。这种方法是指在互换承包地合同履行中,双方产生纠纷,不便于继续履行继续换下去,经双方商议或他人调解、司法判决,再换回承包地的一种方法。 2、停止破坏承包地。这种方法是指针对那些正在对已换承包地建窑、建房等行为进制止,使其停止破坏,恢复耕地用途,保护集体土地不受损害的方法。 3、赔偿损失。这种情况是指合同一方在履行合同中损害了对方或第三人利益,向对方或第三方支付一定资金或物质,以抵偿其损失的行为。 4、恢复耕地。这是指一方将互换承包地损坏或部分损坏后,通过改造可部分恢复或全部恢复,责令进行恢复以减少损失的办法。 5、开荒造地。这是指责任方确已无法恢复原有耕地,但可另行通过开荒,使荒山变为耕地。这种方式,可在耕地被破坏后,通过重新造地,起到恢复耕地,保障土地占有量的作用与效果。 上述担责方法,可单一使用,也可一并使用,还可寻求一些既能平息矛盾又合符民意的新途径。在纠纷处理中,应该根据具体案情研究具体担责的方法,只要能够达到息事宁人,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三者利益,都是可行的好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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