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县处级,区政府是县处级正职。一般地市级城市所辖的区为县处级单位。就单位而言,这样的区与县同级。 政府单位指在我国境内通过政治程序建立的、在一特定区域内对其他机构单位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权的法律实体及其附属单位。 区政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市委部署开展党的工作,负责辖区基层组织建设。 (二)负责辖区居委会的组建及领导工作。 (三)制定并实施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发展街道经济,发展社区服务,搞好社区规范管理,兴办社会公益、福利事业,促进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四)负责辖区内居民的法规教育,搞好民事调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居民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和初级卫生保健管理。 (六)负责辖区城市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七)做好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残疾人管理、科普、体育、教育、民兵、兵役、侨务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