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孙辈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 |
释义 | 孙子、孙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受到法律制约,只能代位继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遗产。代位继承制度规定了在父母已故的情况下,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女可以继承遗产。然而,代位继承也受到许多法律限制,如继承人有可能失去继承权。因此,作为孙子、孙女想要继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遗产并不容易。 法律分析 孙子、孙女在法律规定方面不是作为直接的法律继承人,只能代位继承但是还有许多法律去制约。由此可见,作为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要想继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在我们国家有好多老人都属于隔代亲,也就是那种父母外出打工或者去世的,然后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抚养、照顾长大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多半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想将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的孙子孙女。但是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先后顺序,先是婚姻关系,后是以血缘关系的远近进行划分。如:第一继承顺序人就包括了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当第一继承顺序没有人能继承的情况下,才会去考虑第二继承顺序里面的人,其第二继承顺序的人包括了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第一、二继承顺序中并没有孙子,孙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的法律规定。 但是我国的《民法典》中有一条规定就是代位继承制度,通俗的讲就是如果一笔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其父母,但是父亲或者母亲已经过世,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由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女代替自己的父亲或者母亲作为继承人去继承遗产。但是不是所有的这种情况孙子,孙女都可以去代位继承的,还有许多法律条款在制约着代位继承的制度。如果继承人出于某种原因(原因包括:故意将被继承人杀害;杀害和继承人有同等继承权的人;不赡养被继承人甚至对被继承人构成虐待条件的;为了得到财产去对遗嘱进行造假、随意改动或者把遗嘱销毁的等等类似原因)丧失了自己的继承权,作为他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孙女就无法作为代位的继承人。在法律上,孙子、孙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但是没有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想要继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遗产并不容易。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即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女可以代替已故的父母继承遗产,但仍有许多法律条款限制着代位继承的范围。如果继承人因某种原因丧失了继承权,孙子、孙女作为代位继承人也将无法继承。因此,在法律上,孙子、孙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但并没有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地位。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代位继承人通常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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