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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方面
释义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一)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末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且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裹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墓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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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