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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件由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应该如何去回事
释义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来进行审理。简易程序是为了提高刑事案件审理效率而制定的一种诉讼程序,其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如果不符合这一适用条件的话,简易程序可能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中,不能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但是可以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简化的审理程序。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简易程序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1、原告人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争议;基层人民法院或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2、可以用简便的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3、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受开庭的有关规定、法庭调查顺序和辩论顺序的限制。
    二、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经受诉法院审查同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当然,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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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