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由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环节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首先应当依照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规定,“必须”依法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之后,方可开展相应的零售业务。烟草证不可以转借、转让、出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