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社会医疗保障法规定,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范围包括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材料费用。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大病保险药品目录(2018版)》,其中规定了相关大病的保险赔付范围。肺结核被列入了不赔付的范围之一。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因为肺结核属于长期治疗、预防复发、预防传染的疾病,其治疗费用较高,如果完全由医保承担会给医保基金带来较大的负担。 法律依据: 《社会医疗保障法》第二十二条: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范围包括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材料费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大病保险药品目录(2018版)》:肺结核被列入不赔付的范围之一。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应当按照财务制度,保证基金安全、稳健运行,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