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少干计划就业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调整优化生源和学科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人才需求契合度,更好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1. 骨干计划是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作为动态调整增量,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请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计划内做好统筹安排。未完成的骨干计划原则上不得挪用。 2. 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严格执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文件,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3. 各招生单位要结合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招生计划集中安排到学校优势学科专业特别是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加强民族地区急需紧缺应用型人才培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