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慎刑司七十二道刑罚具体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尚方司,顺治十二年(1655)改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上三旗刑名。凡审拟罪案,皆依刑部律例,情节重大者移咨三法司会审定案。太监刑罚,以慎刑司处断为主。清朝只有十大酷刑之说,并没有听说过七十二道刑罚。满清十大酷刑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弹琵琶,抽肠,骑木驴。 法律依据:《清内务府》初名尚方司,顺治十二年(1655)改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清代内务府七司之第五司,掌上三旗刑名。凡审拟罪案,皆依刑部律例,情节重大者移咨三法司会审定案。太监刑罚,以慎刑司处断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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