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遗嘱房产的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法定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想要放弃继承,就需要在遗产分配前,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没有表示,视为接受继承。法律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