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票撤股的清算方式 |
释义 | 股东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股权,若在60天内未达成协议,股东可在9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可申请退股的情形包括:公司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但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条件;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并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保持公司存续。 法律分析 首先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来以下看看: 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股权收购事项依法作出裁判。 出现以下情形,股东可申请退股: 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第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第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拓展延伸 股票撤销后的清算流程与资金分配 股票撤销后的清算流程与资金分配是指在股票撤销的情况下,对相关资产进行清算并将资金进行分配的过程。清算流程包括确定股票撤销的原因、召开股东大会、委任清算人员、核实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资产变现等环节。资金分配方面,首先需要偿还债务,包括优先债权、普通债权等,然后按照股东权益比例进行分配。在资金分配中,还应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债权人的权益保护等因素。确保清算流程合规、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金是股票撤销后的清算流程与资金分配的核心目标。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股,并在股权收购无法达成协议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股票撤销后的清算流程与资金分配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保合规、公平、公正,并按股东权益比例进行分配。在执行清算流程和资金分配时,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六章 投资者保护 第九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 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