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司清算对外持股如何处理 公司清算时,公司对外持有股权的,股权是属于公司的财产,由清算组负责拍卖或者变更折现后,用于清偿公司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顺序 (1)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2)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5)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 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 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