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逃逸终生禁驾吗 |
释义 | 肇事逃逸是终生禁止开车。驾驶员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如果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必须遵守什么规定 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2、不准出借涂改或伪造的驾驶证; 3、不要把车给没有驾照的人开; 4、不准驾驶不符合驾驶证的车辆; 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6、喝酒后不准开车; 7、不允许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械故障的车辆; 8、不要驾驶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 9、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允许驾驶车辆; 10、驾驶和乘坐两轮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帽; 11、车门和行李箱未关闭时,不允许驾驶。 12、不允许穿拖鞋开车; 13、驾驶车辆时不允许吸烟、饮食、聊天或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时,交通信号解除时,行人必须停车或者减速;当有信号交叉口时,应注意避开行人。 二、肇事逃逸的量刑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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