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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如何转让才合法
释义
    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股权转让当事人就转让事宜达成一致;
    2、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3、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权可以转让;
    4、转让后,由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一、具体如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3、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评估、验资。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7、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9、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权转让合法有效的条件
    1、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且取得合资企业董事会的通过,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规定,就合资企业而言,无论是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还是合营一方向合营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都必须经过其他投资者签字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即股权转让获得合营他方的同意;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合营他方对于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需要取得合营他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表示。
    2、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根据“若干规定”的规定,合资企业的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审批机关为合资企业设立时的批准机关;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企业设立时的登记机关。
    二、 股权的内容都一样吗?
    一般而言,股东所拥有的股权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只在份额上有所差别,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的内容进行规定,如将股权与决策权分离,就决策权问题进行特别规定。
    此外,股票可以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优先股通常会预先设定股息收益率,优先分配股息,但不能上市流通,也不能参与决策。
    三、股权转让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需提交原其他股东关于变更股东的决议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经公司盖章的);
    (五)股权转让协议 ( 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六)新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
    五、 法律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法律对股权的转让有不同的限制。
    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内部转让完全自由,而外部转让则需要经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此外,由于《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如果对股权转让有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特殊规定,则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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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23:3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