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体户的注册公司: 1、首先应当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取好 公司名称 。 2、递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如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就可以直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 营业执照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