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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破产后资产处置与重新分配
释义
    文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企业破产后剩余资产的分配步骤,包括确定分配方案和执行分配方案;第二部分解释了企业破产的定义,即企业负债超过资产无法偿还债务;第三部分讨论了企业破产案件中法院公告的方式和效力。
    法律分析
    一、企业破产后剩余资产如何分配
    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分为两个步骤进行。
    (1)确定分配方案
    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
    ①拥有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据;
    ②讨论和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③讨论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2)执行分配方案
    剩余财产分配方案确定后,应由清算组立即开始执行。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应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二、什么是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三、企业破产的方式
    在破产案件中,法院通过公告形式,将重大的程序性事件公之于众。按照现行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需要公告的事项有:受理破产案件;开始重整程序;终止重整程序;开始和解程序;终止和解程序;破产宣告;终结破产程序。
    (1)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
    (2)根据具体案情(如债权人所分布的区域、破产财产所在的区域等),在地方或全国性报刊上登载。
    这两种方式应当同时采用。张贴的公告,应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公告不同于通知。通知的对象是特定的。故其效力的发生以送达为条件。公告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故其效力的发生仅以发布为条件。因此,对于已经发布的公告,所有当事人均视为已得知,并自动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公告后向债务人交付财产的,不免除其向管理人交付财产的义务。
    结语
    经过债权人会议的讨论和通过,确定了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一旦方案确定,清算组将立即开始执行,直到破产财产的分配完成。最后,清算组将向人民法院提请终结破产程序。企业破产是指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无法清偿债务,资不抵债的状态。在破产案件中,法院通过公告形式公布重大的程序性事件,包括受理破产案件、开始重整程序、终止重整程序、开始和解程序、终止和解程序、破产宣告和终结破产程序等。公告应同时在法院公告栏和报刊上发布,所有当事人应视为已得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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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0:3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