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如下(1)解决纠纷的机构性质不同法院代表国家介入;当事人不可以选择法官民间组织介入;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2)审理及裁决公开与否不同以公开审判为原则审理及裁决原则上均不公开(3)解决民事纠纷的范围不同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合同纠纷以及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4)程序规范化程度不同对程序规范要求更为严格,并且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有较严格的程序规范(5)一裁终局或是两审终审不同两审终审一裁终局(6)回避人员不同适用于审判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员,如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只适用仲裁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