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流程:1、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2、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3、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4、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 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