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听证申请书应在行政机关告知被处罚人其所享有的听证权利后三日内提出。可以申请听证的事项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