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可以先和医院自行协商赔偿问题。但是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医院不愿意处理,患者或他的家属可以到医院所在地归属的卫生部门申请有关人员进行调解,对调解书内容不服的,不可以再申请第二次调解,只能到法院进行诉讼。患者也可以直接到医院当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赔偿条例》 第四十条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第四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