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对不对 |
释义 | 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和集体两种形式,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民集体拥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国家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由各个独立的集体组织享有。有些土地的所有权可能发生变化,但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情况包括:河流冲刷造成土地坍塌毁失后重新形成的滩涂地、农村供销合作社乡镇社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经过补偿并签有协议、国家征地后停建或缓建的土地交由农民集体使用。 法律分析 一、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对不对 虽然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但并非一切土地都归国家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是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土地是国家还是集体所有权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的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由各个独立的集体组织享有的对其所有的土地的独占性支配权利,它的主体是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对于一块土地的所有权的归属,我们可以查看它的土地证,看它的所有权到底是属于国家还是集体。 三、这几种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可私自占用 (一)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于河流冲刷造成土地坍塌毁失的,土地所有权已经灭失。但后来由于河水冲积又逐渐形成的滩涂地,为新增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一条尤其要注意,不要以为暂时没人管理,就可以在上面盖房子。 (二)农村供销合作社乡镇社,食品站使用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进行过补偿并签有协议的,土地确认为国家所有。在农村,原先很多地方都能见到这样的集体供销合作社,虽然现在不常见了,但要分情况,它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 (三)由于一些原因,国家征地后,建设项目停建、缓建的,交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所有。 结语 综上所述,尽管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但并非所有土地都归国家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存。因此,对于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可以通过查看土地证来确认。对于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不可私自占用,包括由河流冲刷造成的土地坍塌毁失后再次形成的滩涂地,以及农村供销合作社乡镇社使用的土地等。即使国家征地后,建设项目停建或缓建,交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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