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来说,警察是不允许把枪带回家的,枪是实行集中管理,除非有特别的规定,比如《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公务用枪应当集中保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由个人保管:(一)地处农村、城镇和城郊结合部,等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派出所的外勤民警,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二)县级公安机关所属的刑侦、经侦、治安、巡警、公路巡警等,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一线实战单位的人民警察,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三)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执行必须携带公务用枪的任务完成前,或上级指令必须携带公务用枪备勤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第二十五条 公务用枪应当集中保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由个人保管: (一)地处农村、城镇和城郊结合部等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派出所的外勤民警,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 (二)县级公安机关所属的刑侦、经侦、治安、巡警、公路巡警等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一线实战单位的人民警察,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 (三)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执行必须携带公务用枪的任务完成前,或上级指令必须携带公务用枪备勤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的。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人民警察必须填写审批表,经本单位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人民警察个人保管公务用枪的,应配有枪套、枪纲、枪锁等安全装置。外出执行任务时必须随身携带枪支,严禁人枪分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