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热衷烧高香、大香、粗香,烧大把香,主要会带来三个方面的不良影响:一是使寺院烟尘弥漫,熏染殿堂佛像,对环境和文物造成污染,而且容易引发火灾,尤其是一些燃香质量低劣,含有有害化学物质,气味呛人,对寺院僧众和信众游客的健康造成损害;二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借佛敛财,雇用假冒僧人在非佛教活动场所引诱、欺骗、胁迫信众游客花天价烧高香;三是一些黑导游强拉游客到他们指定的商店高价买所谓“发财香”、“长寿香”、“智能香”,并谎称经过某大师开光。 【法律依据】: 《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第三项 国家规定对燃香类产品的制造和销售进行了规范,对确保燃香产品的卫生安全、推动文明敬香的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