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贩子判不判死刑是依据其所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恶劣程度来决定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了一般拐卖妇女儿童罪所需承担的刑期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详尽列举了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共计七种情形严重的情形,因此并非人贩子不判死刑,是有轻重之分的。 如果所有拐卖儿童的行为的都处以死刑,确实是能够让人贩子产生畏惧。但如果贩卖儿童一律判处死刑且买卖同罪,那么对于那些正在人贩子控制之下和已经被拐卖的儿童来说,这无疑是灭顶之灾。因为,站在人贩子的角度来看,如果贩卖儿童直接判死刑,人贩子可能会更加心狠手辣来毁灭证据,从而避免自己被抓到,那么最可怕的后果那就是将拐卖来的儿童直接灭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