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精含量180以上怎么处理 |
释义 | 受到行政处罚并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酒后驾驶人的酒精含量达到180mg/ml及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这一行为会同时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首先,行政处罚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其次,刑事责任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当事人是醉酒驾车,那么他的驾驶证一定会被吊销,而且他肯定是要承担刑事责任,接受刑事处罚的,但是当事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了180mg,就是属于要从重处罚的类型,而且因为是达到了180mg以上,那么就不能够再适用于缓刑。 酒后驾驶的认定标准: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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