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润表编制涉及的项目有什么 |
释义 | 编制利润表的主要依据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表是一个动态数据表,依据的是会计要素中的三个动态数据,即:收入、费用、利润,收入-费用=利润 这是损益表平衡的等式要求。 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总帐及明细账,并进行账账核对、账实核对及账证核对; 2、保证所有会计业务均入账的前提下,编制试算平衡表,检察会计账户的正确性,为编制会计报表作准备; 3、依据试算平衡表损益类账户的发生额,结合有关明细账户的发生额,计算并填列利润表的各项目; 4、检验利润表的完整性及正确性,包括表头部分的填制是否齐全、各项目的填列是否正确、各种利润的计算是否正确; 5、有关人员签字盖章。 利润表编制的原理是"收入-费用=利润"的会计平衡公式和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 在生产经营中企业不断地发生各种费用支出,同时取得各种收入,收入减去费用,剩余的部分就是企业的盈利。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的对比情况就是企业的经营成果。如果企业经营不当,发生的生产经营费用超过取得的收入,企业就发生了亏损;反之企业就能取得一定的利润。会计部门应定期(一般按月份)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并将核算结果编制成报表,这就形成了利润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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