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公司的股东是谁 |
释义 | 设立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是唯一出资人,也是股东,根据相关规定: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一、股东和公司能负连带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有以下特殊情形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与联系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一般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提出设立申请。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必须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分公司则不然,其财产、业务、人事受总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以自身全部财产为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总公司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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