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自由原则,被保险人可依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额,但需注意疾病的告知义务。若被保险人隐瞒或不实告知患有“动脉狭窄”,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及时履行义务的原则。 2.《保险法》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告知义务,以致于保险人无法及时了解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保险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除非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否则,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5.《保险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情况。保险人未询问的,被保险人不需要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