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云南中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烈士儿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儿女、驻艰苦边远四类以上地域部队现役军人儿女照料12分:因公牺牲的军人或人民警察儿女照料10分;驻艰苦边远三类地域部队现役军人儿女、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儿女照料9分: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或人民警察儿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现役军人或人民警察儿女.驻艰苦边远二类地域部队现役军人儿女照料6分;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现役军人或人民警察儿女照料3分。对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儿女的加分照料。获省政府或国家相关部委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儿女照料12分;获州(市)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儿女照料9分:获县(市)区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儿女照料6分。对少数民族的加分照料户籍在民族自治县、其它县(市)区的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照料6分。对农业人口独生儿女的加分照料,云南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儿女照料6分。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五点 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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