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质量监督站不是所有人员都有行政处罚权,一般对某工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他们都会借用有证件人员的名义进行行政处罚。 一、质监站 质监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局)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质监站受理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巡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核查参建人员的资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二、质监站的职能 (1)监督职能 1、监督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 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尤其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专业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 3、对受委托的工程进行质量鉴定监督。 4、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5、完成住建局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其它职能 1、参与优质工程的检查评选。 2、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有权采取责令整改、停工等强制性措施。 3、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